1.省直事业单位如何界定学历、学位?
答:“本科(学士)”仅限于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;“本科(学士)及以上”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。“本科及以上”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。“研究生(硕士)”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。“硕士”指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。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。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。
凡在中央党校、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(含校内班和函授班)毕业的学员,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。
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,则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性须一致。
2.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中的“××周岁以下”,是否包含××周岁在内?应如何计算?
答:举例说明:25周岁以下,包含25周岁在内,周岁计算以“1990年1月1日后出生”为准。其他年龄表述依此类推。
3.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“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”,时间应如何计算?
答: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。工作经历按足月计算,凡工作满24个月,视为具有两年相关工作经历。
4.省直事业单位《招聘公告》发布后,报考人员如何咨询?
答:涉及报考政策问题的请咨询0551-62663827、0551-62663783(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)、0551-62609436(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);涉及考试考务方面问题的请咨询0551-63457903;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,向拟报考的省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厅局咨询(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);涉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,可向省直有关主管厅局监察室(电话号码已在省人社厅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内公布)反映,或拨打0551-62663184(省人社厅监察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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